>>> 安徽法院網 -法槌之聲 [ 關閉 ]  

公交車劇烈顛簸乘客受傷 公交公司負賠償責任
 

  安徽法院網訊 車速過快﹐加上道路不平﹐乘客鄒某被顛成十級傷殘。日前﹐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就這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2008年3月20日﹐原告鄒某乘坐該市公交公司21路公交車﹐當車行使至馬鋼第一鐵廠附近時﹐因速度過快﹐加上路況不好﹐公交車劇烈顛簸﹐乘客鄒某被高高拋起後重重摔到座位上﹐造成腰椎體壓縮性骨折﹐住院治療53天。經司法鑒定﹐鄒某的傷構成十級傷殘。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公交公司的司機駕駛不慎﹐造成原告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遂依法判決被告公交公司賠償原告鄒某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7733.29元。

   

作者﹕思文 交巡 編輯﹕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