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網 -法槌之聲 [ 關閉 ]  

秘密使用好友銀行卡取款獲刑
 

  安徽法院網訊 趁同室好友外出之機﹐秘密使用其銀行卡取款6000元歸自己使用。日前﹐泗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這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8000元。

  現年24歲的農村小伙桂某與同齡小伙侍某今年春季同在泗縣某服裝學校學習﹐同住一宿舍﹐成為形影不離的好朋友。3個月學習期滿﹐兩人相約到泗城東關某服裝廠打工並同住兩人宿舍。一次﹐兩人逛街﹐侍某用農行卡到自動取款機取款﹐桂某偷偷記下了取款密碼。今年5月11日12時許﹐桂某趁侍某外出之機﹐將侍某隨手放在桌上的農行卡(存款余額1萬余元)秘密取走﹐騎乘摩托車到泗城街上取款機上連續3次取款6000元﹐回到宿舍將農行卡放回原處﹐並用此款購買縫紉機械等。不久﹐侍某及其家人發現農行卡短款遂報警而案發。桂某歸案後對盜竊事實供認不諱﹐並退賠侍某6000元現金。

  

  

作者﹕姬茂義 編輯﹕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