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網訊
兩個農民在公共汽車上冒充西藏人上演“雙簧戲”﹐乘機騙取乘客錢財﹐真相被揭穿後﹐不僅如數退還了被害人的錢財﹐近日﹐這兩個騙子被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各處罰金五千元。
被告人李某、楊某分別是埇橋區汴河辦事處、符離鎮農民。2007年7月21日早晨﹐被告人楊某及朱某和一姓李男子(基本情況不詳)三人在宿州市乘上一輛宿州至褚蘭的公共汽車﹐陳某開出租車尾隨其後。當車行至符離鎮時﹐被告人李某乘上該輛公共汽車並冒充西藏人﹐在車上說處一些讓人聽不懂的語言﹐並拿出面值為500元的外幣發給乘客﹐這是朱某謊稱其在西藏當過兵﹐給乘客翻譯李某的話語﹐此時﹐被告人楊某謊稱其在銀行工作﹐對車上的乘客說﹐李發給乘客的外幣很值錢等。車內乘客武某在拿到李某發給的外幣後﹐立即掏出400元人民幣交給李某。李某等人又拿出外幣塞給武某﹐這時被告人楊某拿出銀行卡讓武某將外幣買下﹐並說﹐“你先買下﹐下車後我取錢給你。”然後﹐李某將武某包內的2600元拿走。後幾人在公共汽車的不同停靠站下車﹐由陳某開出租車將他們接至宿州市後予以分贓。同年8月6日﹐被告人李某、楊某等人在宿州市至淮北的公共汽車上採取上述同樣手段﹐騙取被害人吳某300元﹐後吳某發覺被騙遂在本市符離鎮下車並報警。案發後﹐二被告人如數退還了二被害人的錢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楊某伙同他人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二被告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並如數退賠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法院給予了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