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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義務外出打工 法官千裡執行化干戈
 

  安徽法院網訊 為逃避履行義務而外出打工﹐執行法官千裡執行宣講法律﹐闡明利害關系。日前﹐在涇縣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該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的被執行人袁峰最終與申請執行人徐小馬、王建蘭達成和解協議﹐袁峰一次性給付申請人執行款2.2萬元﹐申請人對剩余2千余元主動放棄。該案的執結﹐使申請人得到了精神慰籍﹐同時又化解了兩家矛盾。

  2007年7月31日深夜﹐徐小馬、王建蘭之子徐某與袁峰等一行五人乘兩輛摩托車從涇縣縣城到涇縣雲嶺鎮中村街道徐某家玩(徐小馬、王建蘭因守護病危的父親不在家)。凌晨1時30分﹐徐某向袁峰借摩托車說到外面轉轉﹐後發生交通事故﹐徐某經搶救無效當日死亡。該案經法院審理﹐判決袁峰因借摩托車給未成年人徐某而致其死亡存在管理過失﹐承擔與其過失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即向原告徐小馬、王建蘭夫婦賠償經濟損失12萬余元的20%計2.4萬余元。判決生效後﹐袁峰未履行義務﹐徐小馬、王建蘭夫婦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在向被執行人袁峰送達執行通知書時﹐發現其家中兩層樓房破舊不堪﹐門窗上結滿了蜘蛛網﹐家中無可供執行財產。通過走訪鄰居得知﹐袁峰父母三年前到浙江慈溪市打工至今未歸﹐僅袁峰一人現在涇縣雲嶺鎮中村街上開摩托車修理鋪﹐但自從去年7月31日交通事故發生後袁峰就不知去向了。執行法官分析認為﹐袁峰下落不明﹐很可能是到慈溪市找父母去了﹐從現有情況看﹐袁峰一家暫時回家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執行法官決定赴浙江慈溪市強制執行。

  8月底的一天早上5點10分﹐執行法官在浙江慈溪市將正在樓梯間熟睡的被執行人袁峰找到。開始﹐袁峰態度蠻橫﹐表示﹕沒有錢履行義務﹐法院要拘留就拘留﹐隨你們便。執行法官耐心地對其進行法律宣傳﹐講明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是公民的義務﹐以及拒不履行所要承擔的法院後果﹐袁峰態度慢慢地由蠻橫轉向緩和﹐並打電話叫來他母親和姨父來協商處理此事。協商過程中﹐執行法官幫助他們進行分析並換位思考﹕徐小馬、王建蘭夫婦中年喪子已是不幸﹐法院判決袁峰賠償2.4萬元只佔整個損失的很小一部分﹐相對他們的喪子之痛﹐這僅僅是一種安慰﹐要是這賠償還不能兌現﹐他們的心情肯定更加痛苦。如果不主動履行﹐法院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並可視其不履行義務的情節進行處罰﹐這將更加增加袁峰的負擔。法官的真誠細致的分析使袁峰的母親很受啟發﹐她表示理解﹐而且也願意盡力賠償﹐只是自己一家人在慈溪打工很不容易﹐沒有那麼多錢﹐能不能少賠點。在征得申請人同意後﹐雙方心平氣和的協商﹐最終以2.2萬元和解﹐一次性了結此案﹐並當場付清。至此該案執行完畢﹐雙方表示滿意。

  

作者﹕戴後 盧安國 編輯﹕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