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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網訊
近日﹐固鎮縣法院依法將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老賴”李某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被依法刑事拘留後﹐李某立即履行了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使拖欠四年之久的債務得以償還。
吳某與李某擔保合同糾紛一案﹐自2004年7月開始審理以來﹐李某對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文書拒不簽收﹐也拒不到庭、不答辯、不參加訴訟﹐幻想不還帳﹐認為法院對自己沒有辦法。判決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李某仍採用審理階段的“老一套”﹐拒絕簽收所有的法律文書﹐並將家庭貴重物品和農副產品等轉移他人家中﹐東躲西藏規避法院執行﹐對法院查封的土地拒不交付。
法院多次找李某家人做工作﹐宣傳法律知識﹐並請其所在村民委員會領導做思想工作。但李某仍然我行我素﹐抗拒執行﹐並揚言﹕“法院拿我沒辦法”﹐在當地造成了極壞影響。為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固鎮縣法院依據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在《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決定以被執行人李某涉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李某看到法院動了真格﹐主動給付了欠款和逾期利息﹐並承擔案件的訴訟和執行等費用共計兩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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